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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8年高新区检察院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7FACJ3553
原公告日期:2017年09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8年高新区检察院物业管理 变更及答疑公告 “2018年高新区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J3553)变更及答疑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第三章评分办法中人员配备项评分细则“2、综合维修工:具有电工高级及以上技能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的得4分;具有水暖工中级及以上等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的得4分;最高得8分。”变更为“2、综合维修工: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高级及以上技能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的得4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暖工中级及以上等级(或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证书的得4分;最高得8分。” 二、本项目第三章评分办法中业绩项评分标准变更为: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业绩 1、具有公检法类司法机关(具有其中之一即可)办公楼物业管理业绩(含在管),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 1)5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不含)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 每提供1个得2分; 上述1)、2)两项最高得7分; 2、以上业绩中有连续服务年限达5年及以上的另加3分(如有多个业绩连续服务年限达5年及以上的,不累加),每增加1年加1.5分,最多得8分。比如:以上业绩中有一个连续服务年限为5年,一个为6年,则此项加4.5分。 注: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业绩合同中无法体现总建筑面积、连续服务年限的,须另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0-15分 三、删除本项目第三章评分办法中荣誉项评分标准“2、获得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在有效期间)的,得1分。”。 四、本项目第三章评分办法中荣誉项分值范围变更为“0-8分”。 五、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7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