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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视频监控摄像机高清化改造
原项目编号:2017FACZ3728
原公告日期:2017年08月3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视频监控摄像机高清化改造答疑公告 “视频监控摄像机高清化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Z3728)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审评分细则中“投标供应商依法纳税和信用情况”的评分标准中“注: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不得分”是否可以修改为“注: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答:可以。 2、关于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五、功能要求及技术指标”中“5.3视频监控摄像机高清化改造项目配置清单”中“24口接入交换机”的规格参数中序号2、3、4、5、6、7、10的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以上参数采购人逐一查证,不具有倾向性。 3、关于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五、功能要求及技术指标”中“5.3视频监控摄像机高清化改造项目配置清单”中“核心交换机”的规格参数中序号2、3、5、6、8的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以上参数采购人逐一查证,不具有倾向性。 4、关于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五、功能要求及技术指标”中“5.3视频监控摄像机高清化改造项目配置清单”中“24口接入交换机”和“核心交换机”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因为本项目重要,关系到全省戒毒系统指挥调度平台基础建设,24口接入交换机和核心交换机为重要设备,通过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可以使参数符合平台技术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另检测报告国内主流厂家均具有,不是倾向性或某些厂家使用自己具备的检测报告屏蔽别家的情况。该要求与项目的实际需要和合同履行相关,且仅为评分项,不作为门槛条件。 5、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9月12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