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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物业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FACZ4803
原公告日期:2017年12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物业服务采购答疑及变更公告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17FACZ4803)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荣誉”中“1、管理的物业服务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或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的得3分”现变更为“1、管理的物业服务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或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的得3分”。 2、是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本项目拟配备人员”中“1、项目经理:(3)具有市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项目“优秀项目经理”证书的得1分;”的评分标准?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是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本项目拟配备人员”中“3、行政主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的学历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是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本项目拟配备人员”中“6、绿化工:项目绿化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绿化工(或花卉工)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3分”的评分标准?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是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本项目拟配备人员”中“7、电工:项目电力人员具有三级及以上电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3分;”的评分标准?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是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及履约情况”中“1、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或省级及以上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业绩”的业绩获得年限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7、是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及履约情况”中“2、上述业绩中业主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卫生先进单位”称号的得2分”的评分标准?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是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及履约情况”中“3、上述业绩中业主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得2分”的评分标准?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9、是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荣誉”中的荣誉获得年限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是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荣誉”中“2、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3分”的评分标准?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是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荣誉”中“3、获得中国教育后勤协会颁发的“校园物业服务实体(企业)百强称号”的得2分”的评分标准?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2、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月11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