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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机构库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8FACJ0068
原公告日期:2018年01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机构库采购答疑及变更公告 “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机构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8FACJ0068)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请问第1包及第2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投标供应商工作实验室的面积”中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验室的面积(不包括行政、后勤、办公等用房)”是否需要提供平面布置图? 答:不需要,按招标文件执行; 2、第1包及第2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投标供应商检验工作信息化水平”中要求提供“系统页面截图扫描件或影印件”,请问系统页面截图是指某个页面还是任意页面均可? 答:系统页面截图指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首页以及系统业务查询页的截图; 3、第2包招标文件中附件7“质量管理体系目录表”中是否需要一一列举质量体系所有文件中目录表? 答:需要; 4、第1包及第2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投标供应商业绩”中要求“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食品监管部门下达的食品应急项目的,得3分”,请问如何理解应急相关工作经历? 答:投标文件中提供承担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下达的食品应急及类似项目的文件(或合同或委托书)的含首页、主要内容页及盖章页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主要内容页须明确表述相关任务内容,如专项演练、事件(舆情)处置、技能培训、应急检验等); 5、第2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情况”中要求关于“食品检验授权签字人具有不少于5年食品检验相关工作经验的,得3分,不足5年的得1分。”请问该条款如何理解? 6、第1包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资格”中要求“检测(或检验)能力中微生物具有全检能力”,请问该条款如何理解? 答: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微生物项目须覆盖附件13: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统计表、附件14:2018年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项目统计表及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中规定的所有微生物检测项目及能力; 7、第2包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资格”中要求“检测(或检验)能力中微生物具有全检能力”,请问该条款如何理解? 答: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微生物项目须覆盖附件12:2018年省抽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统计表、附件13:2018年省抽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项目统计表及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中规定的所有微生物检测项目及能力; 二、变更公告: 1、2018年1月23日发布的“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机构库采购(第2包)变更公告”变更后的内容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覆盖的检测能力占2018年省抽食用农产品抽检全部产品检测项目/参数(详见附件12和附件13)的比例情况”; 现变更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覆盖的检测能力占2018年省抽全部产品检测项目/参数(详见附件12和附件13)的比例情况”; 2、第2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投标供应商业绩”中原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或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或开展的食品安全状况分析、研判及食品安全宣传、风险交流等工作经历的,得4分”; 现变更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或配合下列级别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或开展)的食品安全状况分析(或研判或食品安全宣传或风险交流)工作经历,得4分”; 3、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月26日
答:投标供应商可以提供1名食品检验授权签字人或多名食品检验授权签字人,但提供的授权签字人的授权领域须覆盖该投标供应商的全部资质认定中检测能力,不能全部覆盖的,该项不得分;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