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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2018年度第一期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8FACJ0607
原公告日期:2018年03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2018年度第一期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采购答疑公告 “安徽省2018年度第一期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8FACJ0607)答疑公告如下: 1、评分办法中,服务性指标的第1、2项中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是否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答: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和安徽省财政厅提供; 2、针对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响应文件中是否需要列示查询结果以及检察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答:无需提供,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9条“网上磋商特别说明”第9点中提到《最终承诺报价表》,但未在第六章响应文件中发现该表,请问是否需要该文件? 答:本项目无需报价,无需提供最终承诺报价表。 4、评分办法“服务性”中“人民银行对供应商综合考核评价情况,以及供应商服务国库现金管理情况。”考评年度是指2017年度还是2016年度? 答:是指最新一期。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附件七: 2017 年度国库现金管理成效表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成效”,该栏目需要量化吗?该成效无法量化,定性描述“成效显著、成效一般”是否可以?“可附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是指我行将国库现金资金投向到这些投资方向或项目的证明材料吗? 答:可量化可定性。可附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6、其他问题请细读磋商文件,技术问题可以拨打电话0551-66223830进行咨询。 7、开标当日请携带CA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开标后15分钟内)解密加密版电子文件。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