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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8FACZ1387

原公告日期:2018年05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答疑公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8FACZ1387)答疑公告如下:

1、问:磋商文件打分项“2、供应商在第1项业绩的基础上,累计查补企业所得税款500万元(包含500万元)以上的得3分,100万元(包含100万元)-500万元(不包含500万元)的得2分;100万元(不包含100万元)以下的得1分;无查补税款的不得分。注:提供查补税款清册(包括委托方、项目名称、项目时间、查补企业所得税金额、纳税人及税务机关认可情况),不提供不得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我方无权透露企业查补税款金额,企业查补税款金额的公示将有损被查企业的利益,请问业绩中企业查补税款的具体金额能否不予公示; “纳税人及税务机关认可情况”应如何证明?

答:查补税款的具体企业名称无须透漏;纳税人及税务机关认可情况无须提供其他证明资料,投标事务所自行简要说明即可,并对说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留有标后核查的权利。

附:查补税款清册样本

委托方

项目名称

项目时间

查补企业所得税金额

纳税人及税务机关认可情况

XX地税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

20159-11

150万元

纳税人在底稿上签署同意意见;税务机关经审验同意鉴证意见。

XX国税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

20169-11

50万元

其中2户纳税人部分认可;经与税务机关协商,同意我方鉴证意见。

2、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

附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