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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8FACZ1387
原公告日期:2018年05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答疑公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8FACZ1387)答疑公告如下: 1、问:磋商文件打分项“2、供应商在第1项业绩的基础上,累计查补企业所得税款500万元(包含500万元)以上的得3分,100万元(包含100万元)-500万元(不包含500万元)的得2分;100万元(不包含100万元)以下的得1分;无查补税款的不得分。注:提供查补税款清册(包括委托方、项目名称、项目时间、查补企业所得税金额、纳税人及税务机关认可情况),不提供不得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我方无权透露企业查补税款金额,企业查补税款金额的公示将有损被查企业的利益,请问业绩中企业查补税款的具体金额能否不予公示; “纳税人及税务机关认可情况”应如何证明? 答:查补税款的具体企业名称无须透漏;纳税人及税务机关认可情况无须提供其他证明资料,投标事务所自行简要说明即可,并对说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留有标后核查的权利。 附:查补税款清册样本 委托方 项目名称 项目时间 查补企业所得税金额 纳税人及税务机关认可情况 XX地税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 2015年9-11月 150万元 纳税人在底稿上签署同意意见;税务机关经审验同意鉴证意见。 XX国税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 2016年9-11月 50万元 其中2户纳税人部分认可;经与税务机关协商,同意我方鉴证意见。 2、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