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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购买法律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8FACZ2102
原公告日期:2018年07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购买法律服务答疑公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购买法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8FACZ2102)答疑公告如下: 采购需求中要求“3、人员资格条件: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请问拟配备人员大学本科专业不是法学,是其他专业,但已经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实习律师是否符合人员资格条件?若拟配备人员正在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尚未取得,具有成绩单证明及司法局证明是否可以? 答:1、拟配备人员大学本科专业必须是法学,否则不符合人员资格条件。 2、拟配备人员若已通过司法考试(A证),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尚未取得的,出具司法考试成绩单及司法局证明仅视为符合人员资格条件。如上述拟配备人员涉及综合评审的以具体评分细则要求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