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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估
原项目编号:2018FACN2990
原公告日期:2018年08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估答疑公告 “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估”项目(项目编号:2018FACN2990)答疑公告如下: 本项目评审指标“人员配备”中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近3个月内(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我单位所在地区可查社保仅显示至6月份,请问是否能适当放宽? 答:修改为: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⑴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个人缴费记录截图; ⑵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⑶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