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省级政府集中采购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12333咨询服务信息系统建设
原项目编号:2018FACZ3222
原公告日期:2018年08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2333咨询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答疑公告 12333咨询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18FACZ3222)答疑公告如下: 1、本项目开标时间原为“2018年08月31日09:30”,现变更为“2018年09月06日10:30”。 2、本项目开标地点原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4号开标室”,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9号开标室”。 3、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承诺当出现网络中断、PSTN线路中断及网络和PSTN线路同时中断时,均能保证12333服务热线所有座席接通,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内容承诺函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话机带PSTN电话接口,支持话柄和耳机同时接入,话柄、耳机和免提可相互转换通话,并可支持音量调节”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投标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热线(“12”开头的短号呼叫中心热线)项目案例,每个案例得2分,最高得10分,没有不得分”要求。 答:修改为“投标供应商具有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热线(“12”开头的短号呼叫中心热线)项目案例,每个案例得2分,最高得10分,没有不得分”。 6、建议增加“在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含控股子公司)项目案例等同本次投标供应商的项目案例,按评分规则进行同等评分”。 答:不采纳,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含控股子公司)项目案例不能等同本次投标供应商的项目案例。 7、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