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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开发
原项目编号:2018FACZ3285
原公告日期:2018年08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开发第1包变更、答疑、延期公告 “安徽省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开发第1包”项目(项目编号:2018FACZ3285-1)变更、答疑、延期公告如下: 1、现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技术实力”评分项第3条 “201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或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得3分。(证书颁发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河长制相关信息系统演示”评分项第1项PC端演示前3条分值调整为“1、PC端演示(11分): (1)演示主界面和子界面,页面布局合理、色彩美观、方便操作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未演示该项内容的不得分。 (2)演示内容具有河长制业务管理及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模块,且功能完备实用(工作台、信息管理、考核评估、统计分析、投诉处理、河长履职、抽查督导等),入库数据完整,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演示该项内容的不得分。 (3)演示内容具有河长制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功能模块,且功能完备实用(河长制一张图、全景监控、专项行动等功能),入库数据完整,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演示该项内容的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技术实力”评分项第5条“具有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项得1分,最多得2分,否则不得分”现变更为“具有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类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项得1分,最多得2分,否则不得分”。 4、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六、投标分项报价表:4.1.1.6分布式存储系统数量更改为1套。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评分项备注:“1、上述业绩不能重复得分;2、提供业绩合同、验收(上线)证明材料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金额、类型等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中验收(上线)证明材料是指什么? 答: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已上线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公章) 6、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10:30”,现延期到“2018年8月31日10:30”; 7、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5号开标室。 8、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