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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档案系统建设
原项目编号:2018FACZ3227
原公告日期:2018年09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档案系统建设项目答疑公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档案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18FACZ3227)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相关资质”评分标准第1条“1、投标供应商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统一应用软件前台技术支持商的得2分,最多2分。”能否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实现业务档案一体化,建设内容包含制订符合业务要求的电子档案标准规范及与业务系统的实时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统一应用软件前台技术支持商熟悉人社部门业务,具备人社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开发维护经验,本条设定的评分条件与项目的具体特点相适应,属合理设置。 2、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评分标准第3条“3、投标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应不低于60万元(电子档案系统纳入到业务系统中进行实施的,总项目金额不得低于120万元)的人社部门电子档案系统开发与实施业绩的,每具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能否修改?是否存在重复记分情况?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人社业务全部涉及到人,大部分涉及民生,业务政策复杂,服务对象众多,本项目是人社全业务领域的基础性平台,具有人社电子档案案例可以证明对人社业务的熟悉程度,本条设定的评分条件与项目的具体特点相适应,属合理设置。 本项评分标准备注为“以上业绩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3年1月1日以后,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无法体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项目内容和范围等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以上三项业绩不重复计分,以得分最高为准。”故不存在人社部门电子档案系统业绩重复记分的情况。 3、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