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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经济运行监测调查平台开发

原项目编号:2018FACZ3318

原公告日期:2018年09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经济运行监测调查平台开发答疑公告

 “安徽经济运行监测调查平台开发”项目(项目编号:2018FACZ3318)答疑公告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审查中 “技术方案”评分标准中“须针对省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等基础设施平台进行现状分析”是否可以修改的问题?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62号)要求,省政务云平台建成后,各部门可直接在云平台部署建设各自的业务系统和数据系统,不单独自建、更新和升级硬件环境。本项目承载网络为省电子政务外网,部署于省政务云平台,因此,基于这两项基础设施平台的现状,结合项目实际需求,给出相关详细设计方案,是项目稳定、安全运行的必要保障,不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若潜在供应商需了解、获取省电子政务外网和省政务云平台有关情况,可与项目单位联系人联系,适时安排进行统一技术对接。

二、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审查中 “系统演示”评分标准中“重点演示企业注册与省信用共享交换平台中的企业法人库数据交换对接、共享等”是否可以修改的问题?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69号)要求,各部门应大力推进部门内部和跨部门间的政务信息共享。因此,本项目特别对政务信息共享作出强调,在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三)系统要求中,明确需建设数据接口管理服务,为平台提供内部数据归集和外部数据共享功能。特别是与委内的涉企系统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数据抽取与安徽省信用共享交换平台中的企业法人库进行对接。本项目建成后,将有数千家企业注册,与省信用共享交换平台中的企业法人库数据对接,既可以减少企业注册时的工作量,也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验证、审核企业注册信息真实性提供重要依据。省信用共享交换平台中的企业法人库支持提供标准化的开发接口,潜在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只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均能正常对接,与谁是平台承建商并无直接关系,不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若潜在供应商需要,可与项目单位联系人联系,适时安排进行统一技术对接。

另外,潜在供应商建议修改为重点演示企业注册与省工商局的企业法人库或者省统计局的企业五证合一库或省信用共享交换平台中的企业法人库数据交换对接、共享等,据采购人了解,省信用共享交换平台已经与省工商局、省统计局进行过对接,且与省工商局的企业法人库数据是同源的,如与省工商等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将存在重复对接问题,并会增加本项目实施过程的工作量,而委内平台之间的对接便利性强。需要说明的是,此项演示只是演示企业管理功能的重点之一,并不是评委综合评分的全部依据。

三、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审查中“投标供应商业绩”评分标准中“自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面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4分”是否可以修改的问题?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集成调查、监测、预警、预测等多种数据分析手段,开展多角度的数据应用,形成功能丰富的应用系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一)基本原则(三)系统要求中,明确了系统平台的扩展性和延展性是三大基本原则之一,政务信息共享是三大系统要求之一。而且本项目采集多渠道数据,不单单是企业填报数据,还需要在部门间进行数据的交换与共享,比如及时联通发展改革、统计等有关平台数据资源。因此,如果潜在供应商具备省级及以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面项目经验,能够更好满足本项目开发需要,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四、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审查中“投标供应商资质”评分标准中“投标供应商具有ISCCC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证书(一级)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是否可以修改的问题?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安全需求界定、安全设计、建设实施、安全保证的活动。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包括在新建信息系统的结构化设计中考虑信息安全保证因素,从而使建设完成后的信息系统满足建设方或使用方的安全需求而开展的活动。也包括在已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信息安全子系统或信息安全设备等,通常被称为安全优化或安全加固。有潜在供应商认为本项目全部为软件开发需求,没有任何硬件设备集成,是不全面的。本项目在运行时,涉及企业信息及其生产经营大量的敏感数据,对系统应用安全及数据的传输、存储安全性要求高,ISCCC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符合本项目需求。据采购人了解,全国范围内具有ISCCC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证书(一级)的企业不少于60家,安徽省内就有3家,且本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不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五、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审查中“投标供应商资质”评分标准中“投标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是否可以修改的问题?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开发、运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供应商履约能力要求很高,因此,诚信尤为重要。经采购人与安徽省工商局合同处衔接,潜在供应商疑问事项不实。以安徽省为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实行逐级申报制度,最近一次的是2015—2016年度,2017—2018年度计划明年评定,没有停止公示两年有效时效的说法,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若潜在供应商具有该证书的,可提供最近一次的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六、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审查中“系统演示”评分标准中“7.演示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发布等。重点演示每日股市、汇市、楼市、债市、期货等领域最新资讯的汇聚展示。由评委会按0-1分进行综合评分。8.演示手机APP功能。包括问卷填报、查询分析、企业基本信息维护等。由评委会按0-1分进行综合评分”,以上两个部分需要带有网络和手机进行演示,投标时是否允许自带手机和网络进行系统演示?

答:允许。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供应商演示所需设备及网络环境由供应商自行携带。

七、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审查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情况”评分标准中“投标供应商提供数据填报平台、数据采集监控、大数据质量管理、大数据监测分析、政务方面决策支持系统等方面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1类得1分(同类别不重复计分),最高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中“大数据质量管理、大数据监测分析、政务方面决策支持系统”是否可以修改的问题?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明确系统功能包括大数据支撑分析等方面,也明确系统要求包括政务信息共享等方面,且都有具体的内容。实现这些功能需要供应商具备大数据质量管理、大数据监测分析、政务方面决策支持系统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运用大数据支撑经济运行监测是大方向、新手段,因此,在平台的开发和运行过程中,采购人特别强调要建设开发大数据分析平台。

八、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