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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数据信息化监管系统开发
原项目编号:2018FACZ3296
原公告日期:2018年09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数据信息化监管系统开发项目答疑公告 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数据信息化监管系统开发项目(项目编号:2018FACZ3296)答疑公告如下: 1、本项目新增电子档附件“检验报告模板及轴测图附件”,上述资料请投标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附件。 2、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2)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3)在本地注册成立的;4)承诺中标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备注:“本地”系指:合肥市。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请投标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附件。 3、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投标供应商提供实施团队人员详细名单,且实施团队在30 人及以上的得 1.5 分,其它不得分”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投标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下列证书之一,且同时具备 CISAW-安全集成专业级认证证书的,得 1.5 分,否则得 0 分”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投标供应商具有如下软件著作权:特种设备检验、电梯监管、特种设备舆情预警、统一适配平台、即时信息交互、实时大数据、大数据质量管理、企业级信息集成、应用集成门户、数据填报、移动办公管控、移动应用云服务,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目最高共12分”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1、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800 万元软件开发项目业绩的(不含框架合同),每提供一个合同得 1 分,共 3 分。2、具有省级及以上大数据类产业发展研究项目业绩的,得3 分。3、具有数据治理项目业绩的,得
3 分”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7、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对本项目的检验功能、检验业务、电梯监管三个项目进行现场演示”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