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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向往-我与安徽改革开放四十年》展览设计施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2018FACZ3957
原公告日期:2018年09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向往-我与安徽改革开放四十年》展览设计施工一体化 答疑公告 “《向往-我与安徽改革开放四十年》展览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项目编号:2018FACZ3957)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资信分“投标供应商业绩”的设置,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资信分“投标供应商获奖”的设置,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提供的附件“改革开放大纲”中“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家的原状陈设复原”的场景1和场景2,是否可以任意选择其一进行设计? 答:不可以。场景1和场景2都属于主场景,均需要设计。 4、本项目提供的附件“改革开放大纲”中所有场景还原内的可移动产品是否由采购人提供? 答:展品由采购人提供。辅助展品应配合场景,须由投标供应商制作,具体内容详见文本大纲。 5、本项目提供的附件“改革开放大纲”中尾厅锦绣安徽,3D电影的影片制作费,是否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答:不包括,原片由采购人提供。 6、本项目涉及到的视频播放内容是否由采购人提供? 答:视频播放内容分为两部分:(1)部分视频有素材的,在此基础上进行简单剪辑即可。 (2)部分视频须投标供应商进行创作:①序厅视频②互动项目:主题为“低碳生活,守护青山绿水”。 7、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需要评标现场原件核查? 答:不需要。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采购人后期将上报监管部门进行处罚,由投标供应商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