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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向往-我与安徽改革开放四十年》展览设计施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2018FACZ3957

原公告日期:2018年09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向往-我与安徽改革开放四十年》展览设计施工一体化 答疑公告

“《向往-我与安徽改革开放四十年》展览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项目编号:2018FACZ3957)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资信分投标供应商业绩的设置,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资信分投标供应商获奖的设置,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提供的附件“改革开放大纲”中“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家的原状陈设复原”的场景1和场景2,是否可以任意选择其一进行设计?

答:不可以。场景1和场景2都属于主场景,均需要设计。

4、本项目提供的附件“改革开放大纲”中所有场景还原内的可移动产品是否由采购人提供?

答:展品由采购人提供。辅助展品应配合场景,须由投标供应商制作,具体内容详见文本大纲。

5、本项目提供的附件“改革开放大纲”中尾厅锦绣安徽,3D电影的影片制作费,是否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答:不包括,原片由采购人提供。

6、本项目涉及到的视频播放内容是否由采购人提供?

答:视频播放内容分为两部分:(1)部分视频有素材的,在此基础上进行简单剪辑即可。

2)部分视频须投标供应商进行创作:①序厅视频②互动项目:主题为“低碳生活,守护青山绿水”。

7、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需要评标现场原件核查?

答:不需要。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采购人后期将上报监管部门进行处罚,由投标供应商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