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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购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8FACJ2106
原公告日期:2018年10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购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购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8FACJ2106)答疑公告如下: 1、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1、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执业记录良好,无行业检查通报问题记5分;执业记录一般,受到行业检查通报批评但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2分;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不得分。(以安徽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要求。 答:修改为“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执业记录良好,无行业检查通报问题记5分;执业记录一般,受到行业检查通报批评但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2分;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不得分。(以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2、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根据供应商纳税、社保缴纳情况、资信级别(由银行认定)进行综合评分,由评委酌情评2-5分,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要求。 答:修改为“根据供应商纳税、社保缴纳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由评委酌情评2-5分,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3、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企业所得税汇缴鉴证业绩的得5分(企业鉴证户数至少3户且从事鉴证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提供鉴证合同和鉴证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等,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答:修改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企业所得税汇缴鉴证业绩的得5分(累计企业鉴证户数不低于3户且从事鉴证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提供鉴证合同和鉴证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等,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