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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运维
原项目编号:2018FACZ1072
原公告日期:2018年10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运维变更、延期公告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项目编号:2018FACZ1072)变更、延期公告如下: 1、原磋商文件综合评审指标表第1包:“项目经理能力”评分项:“拟配备项目经理具备以下认证证书的,每具有一项得3分,满分9分。1)ITIL认证证书;2)PMP认证证书; 3)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认证证书。”现变更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备中级网络工程师证书及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得6分。” 2、原磋商文件综合评审指标表第1包:“供应商资质”评分项第1条:“1)具有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的得4分,乙级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现变更为:“1)具有安全技术防范一级资质的得4分,二级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3、原磋商文件综合评审指标表第2包:“供应商综合实力”评分项: “1、具有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的得4分,乙级得2分,其他不得分;2、供应商具有信用评级机构(如行政机关、银行、社会信用行政管理机构认定的评级机构等)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的,等级为AAA的得3分,等级为AA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3、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得2分,二级得1分,其它不得分。4、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服务一级资质的得3分,二级得2分,其它不得分。5、供应商提供柏科存储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得4分。”现变更为:“1、供应商具有信用评级机构(如行政机关、银行、社会信用行政管理机构认定的评级机构等)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的,等级为AAA的得3分,等级为AA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2、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得3分,二级得2分,其它不得分。3、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服务一级资质的得3分,二级得2分,其它不得分。4、供应商提供柏科存储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得4分。5、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4、原磋商文件综合评审指标表第2包:“人员配备”评分项: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支持人员同时具备IBM AIX技术支持认证、Oracle 数据库OCA认证、Oracle GoldenGate认证的得2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备具有ITIL认证证书、PMP认证证书及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3分。”现变更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备中级网络工程师证书及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得1.5分,最多得3分。” 5、原磋商文件综合评审指标表第2包:“购置设备技术参数及要求”评分项: “供应商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全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7分,标注★的技术参数和要求,每一项负偏离扣2分,未标注★的技术参数和要求,每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现变更为:“供应商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全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9分,标注★的技术参数和要求,每一项负偏离扣2分,未标注★的技术参数和要求,每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6、原磋商文件综合评审指标表第2包:“供应商业绩”评分项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7、原磋商文件综合评审指标表第2包:“供应商体系认证”评分项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8、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