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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国家农业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与推广平台
原项目编号:2018FACN4395
原公告日期:2018年10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国家农业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与推广平台项目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 国家农业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与推广平台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N4395)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1、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拟派服务团队人员(承诺人数)需要现场服务3年?或者是只需要项目验收前到现场实施? 答:在项目验收前,必须确保至少有1人在项目实施现场工作与驻场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3年免费维保服务。 2、磋商文件P26页中的供应商业绩:“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系统平台开发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3分,满分15分;”,能否修改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类似系统平台开发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3分,满分15分;”? 答:不修改,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3、删除原磋商文件P26页中供应商资质“具有安防资质三级及以上的资质,得4分”。 4、原供应商资质评审中“具有安防资质三级及以上的资质,得4分”的分值调整到“售后服务方案”中,即原评审标准:供应商对此次“平台”建设服务,提供有针对性的售后服务方案,磋商小组依据方案内容的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等指标的综合反映情况,较好按5<X≤8酌情评分,一般按3<X≤5酌情评分,较差按1≤X≤3酌情评分,未提供不得分。”,现调整为:供应商对此次“平台”建设服务,提供有针对性的售后服务方案,磋商小组依据方案内容的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等指标的综合反映情况,较好按8<X≤12酌情评分,一般按4<X≤8酌情评分,较差按1≤X≤4酌情评分,未提供不得分。” 5、磋商文件中:原技术资信分(90分),价格分(10分);能否修改为技术资信分(70分),价格分(30分)或者技术资信分(80分),价格分(20分)? 答:不修改,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6、原磋商时间为2018年11月09日09:30,现延期到2018年11月13日14:00。 7、磋商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3号谈判室。 8、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