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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9-2021年省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大修
原项目编号:2018FACN4226
原公告日期:2018年10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9-2021年省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大修答疑公告 “2019-2021年省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大修”项目(项目编号:2018FACN4226)答疑公告如下: 1、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相关材料? 答:不需要,投标文件中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即可。 2、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拟配备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答:不需要。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为本项目成立的专门服务小组”中规定“人员不重复计”,是否指所有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中级及以上汽车维修专业职称人员、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汽车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均不重复计算? 答:是的。 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标供应商业绩”中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车辆大修业绩是指发动机大修、底盘大修、变速箱大修、空调大修、车轿大修还是全车大修?另外,大修发票有时和正常维修发票开在一起,大修项目无法在发票上单独体现,是否出具发票的同时加上车辆大修清单就可以? 答:本项目所指车辆大修是指车辆主要部件在正常运行中出现故障或损坏需要进行修理或更换的维修方式。包括总成大修和整车大修。总成大修如发动机、空调、底盘、变速箱等;整车大修包括以上总成大修和车身大修(全车校正和做漆)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为党政机关大修车辆的维修发票(需机打大修车辆的号牌或车辆车架号)及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扫描件或影印件。 5、请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报价合理性”评分项怎么理解? 答:本项评分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6、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