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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博物院(新馆、老馆)和安徽省文化博物园区公共区域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8FACZ4626

原公告日期:2018年11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博物院(新馆、老馆)和安徽省文化博物园区公共区域物业管理答疑公告

 “安徽博物院(新馆、老馆)和安徽省文化博物园区公共区域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8FACZ4626)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专业服务能力”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对投标供应商主体的限定,而评分标准中允许子公司具有相应资质是对投标供应商专业服务能力方面的要求,并且子公司严格限定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两者不矛盾。

2、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评分标准第1条能否加上公众项目物业管理业绩?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公众项目”过于宽泛,不明确,不便于评审且与项目关联性不强。

3、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评分标准第2条能否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虽非省部级政府办公楼,但属于一级风险防范单位,经常承担重大接待任务,全国省部级机关办公楼物业项目众多,结合本项目性质对该类业绩进行酌情加分不存在明确指向性。

4、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评分标准第3条业绩能否修改为“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的场馆(或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物业管理项目业绩”?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7万平方米的场馆(或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物业管理项目业绩”表述不明确,未明确包含本项目所属的博物馆;大多数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建筑面积低于7万平方米;原评分标准中除博物馆外,包含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主要是因为这些场馆也属于公共文化机构,在展览设置、开放管理、观众服务等方面与博物馆类似。

5、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项目获奖荣誉”评分标准第1条中的“住建部(原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或优秀项目荣誉”加分项能否修改?颁发部门能否进一步明确?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颁发部门为住建部(原建设部)。

6、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信用”评分标准中的“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加分项能否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信用”评分标准中的“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认证授权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证书”加分项能否修改?

答:修改为:“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认证授权或经政府部门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的评估(信用)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证书,AAA 级得3分,AA 级的得2分,A 级的得1分”。

8、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