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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建工技师学院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8FACN4712
原公告日期:2018年12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建工技师学院物业管理答疑公告 “安徽建工技师学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8FACN4712)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磋商文件中第1包综合评审指标详表中“供应商团队实力”中第4项“其他人员(项目经理、综合主管、维修主管除外)”第(1)条“具有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级及以上清洁管理师证书,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2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可以。现修改为“(1)具有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级及以上清洁管理师证书的或具有物业管理师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2分。” 2、关于磋商文件中第1包综合评审指标详表中“供应商荣誉”中第1项“2016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获得人民政府授予的“优秀企业(或优秀民营企业)”奖项的,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得3分,地市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得2分;县(区)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得1分,以最高荣誉计算,不累计加分,本小项满分3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可以。现修改为“1、2016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获得人民政府授予的“优秀企业(或优秀民营企业或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项的,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得3分,地市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得2分;县(区)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得1分,以最高荣誉计算,不累计加分,本小项满分3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