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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心血站2020年试剂、耗材、献血纪念品采购项目(第17-22包)变更公告
“合肥市中心血站2020年试剂、耗材、献血纪念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9HFCZ4453)第17-22包变更公告如下:
1、本项目第17-22包投标时无需提供投标样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6项投标样品变更为“不需要”;取消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的“三、样品”要求。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的详细审查指标表变更如下:
本项目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5%,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5%,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
第17包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分 (35分) |
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 |
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35分;填充物重量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5分;其他条款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响应表及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
0-35分 |
资信分 (35分) |
所投产品的综合评价 |
根据所投产品的性价比、环保、技术优越性、市场美誉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1)技术优越,性价比、市场美誉度高,整体情况优秀的,得8<F≤10分; 2)性价比、市场美誉度较高,整体情况良好的,得6<F≤8分; 3)性价比、市场美誉度一般,整体情况一般的,一般得4≤F≤6分。 注:F为供应商该项得分,未提供相关材料导致无法评审的,该项不得分。 |
0-10分 |
所投产品业绩 |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所投包别内任一产品(业绩中至少有一项产品与所投产品同品牌或同生产厂商)的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1分,满分15分。 注: 1)此处业绩系指所投产品业绩,可不限合同签订主体; 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货物品牌(或厂商)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15分 |
|
供货、售后服务方案 |
依据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供货及售后服务方案的完备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8<F≤10分; 2)方案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5<F≤8分; 3)方案不全,整体情况一般的得3≤F≤5分。 注:F为供应商该项得分。未提供相关材料导致无法评审的,该项不得分。 |
0-10分 |
|
价格分 (3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第18-22包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分 (35分)
|
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 |
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35分,参数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2.5分,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响应表及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
0-35分 |
资信分 (35分)
|
所投产品的综合评价 |
根据产品的性价比、环保节能、技术优越性、市场美誉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4)技术优越,性价比、市场美誉度高,整体情况优秀的,得8<F≤10分; 5)性价比、市场美誉度较高,整体情况良好的,得6<F≤8分; 6)性价比、市场美誉度一般,整体情况一般的,一般得4≤F≤6分。 注:F为供应商该项得分,未提供相关材料导致无法评审的,该项不得分。 |
0-10分 |
所投产品业绩 |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所投包别内任一产品(业绩中至少有一项产品与所投产品同品牌或同生产厂商)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1分,满分15分。 注: 1)此处业绩系指所投产品业绩,可不限合同签订主体; 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货物品牌(或厂商)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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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售后服务方案 |
依据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供货及售后服务方案的完备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8<F≤10分; 2)方案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5<F≤8分; 3)方案不全,整体情况一般的得3≤F≤5分。 注:F为供应商该项得分。未提供相关材料导致无法评审的,该项不得分。 |
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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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 (3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