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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0BFFHZ00736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09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采购答疑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HZ00736)答疑公告如下:

1、问:招标文件中设有样品打分项,但宣传材料展板和横幅体积较大,不方便携带,能否将这两项样品取消?

答:采纳投标人建议,取消宣传材料的样品要求,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调整为:

4.投标人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全的:按照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扣分。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样品如下:

序号

样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电动自行车号牌

140mm*90mm*1mm

1

2

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

190mm*120mm*1mm

1

 

2、问:招标文件中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的尺寸与通常使用的略有不同,是否有误请确认。

答:采纳投标人建议,招标文件中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的尺寸调整为:190mm*120mm*1mm

 

3、问:招标文件中电动自行车号牌及临时通行标志的内容颜色、字体、字号、间距等要求不够明确,请采购人明确。

答:(1)采纳投标人建议,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调整为:

3.3颜色:号牌底色为绿色,文字为白色;临时通行标志底色为白色,上排文字A”为红色,下排六位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数字为黑色;

2)《安徽省非机动车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工作规范》(安徽省公安厅,20075月)中,未对电动自行车号牌及临时通行标志字体、字号、间距提出具体要求,只在文件中附注了式样。现提供如下,请各投标人自行参考。

附件一. 临时通行标志式样
说明: 111111

 

附件二. 电动自行车号牌式样

 

4、问:招标文件中设有样品打分的内容,但招标文件中说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请问不去现场的话样品应如何递交?

答:(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八条第4项的表述修改为:4.参加本项目现场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代表等进场人员,应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313/4b8fb52a-ff3f-4699-8441-72792d5ca67a.html)。

2)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八条第5项内容。

 

 

注: 1)参加本项目现场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代表等进场人员,应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313/4b8fb52a-ff3f-4699-8441-72792d5ca67a.html)。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51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