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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0BFFHZ00736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09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采购答疑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HZ00736)答疑公告如下:
1、问:招标文件中设有样品打分项,但宣传材料展板和横幅体积较大,不方便携带,能否将这两项样品取消?
答:采纳投标人建议,取消宣传材料的样品要求,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调整为:
4.投标人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全的:按照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扣分。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样品如下:
序号 |
样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电动自行车号牌 |
140mm*90mm*1mm |
套 |
1 |
2 |
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 |
190mm*120mm*1mm |
套 |
1 |
2、问:招标文件中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的尺寸与通常使用的略有不同,是否有误请确认。
答:采纳投标人建议,招标文件中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的尺寸调整为:190mm*120mm*1mm。
3、问:招标文件中电动自行车号牌及临时通行标志的内容颜色、字体、字号、间距等要求不够明确,请采购人明确。
答:(1)采纳投标人建议,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调整为:
3.3颜色:号牌底色为绿色,文字为白色;临时通行标志底色为白色,上排文字“皖A”为红色,下排“六位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数字”为黑色;
(2)《安徽省非机动车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工作规范》(安徽省公安厅,2007年5月)中,未对电动自行车号牌及临时通行标志字体、字号、间距提出具体要求,只在文件中附注了式样。现提供如下,请各投标人自行参考。
附件一. 临时通行标志式样
附件二. 电动自行车号牌式样
4、问:招标文件中设有样品打分的内容,但招标文件中说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请问不去现场的话样品应如何递交?
答:(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八条第4项的表述修改为:4.参加本项目现场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代表等进场人员,应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313/4b8fb52a-ff3f-4699-8441-72792d5ca67a.html)。
(2)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八条第5项内容。
注: (1)参加本项目现场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代表等进场人员,应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313/4b8fb52a-ff3f-4699-8441-72792d5ca67a.html)。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5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