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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经贸旅游学校网上阅卷系统及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0BFFHJ00457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09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经贸旅游学校网上阅卷系统及设备采购答疑公告

“合肥市经贸旅游学校网上阅卷系统及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HJ00457)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对“磋商文件遵守法律”的质疑的询问。

答:本项目采购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

2、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询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符合国家统一标准,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3、关于对“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方式”设置不合理的询问。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故该要求的设置符合相关规定。

4、关于对采购方式设置不合理的询问。

答: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的规定,故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

5、关于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设置不合理的询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故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6、关于对评分指标 “服务方案”、“项目培训”、“项目组织实施”中分值未量化的询问。

答:上述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7、关于对所投产品相关要求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询问。

答:为避免软件权利纠纷,要求提供该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满足该条款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

8、关于对针对项目的厂家授权与售后的询问。

答:该条款作为评审要素,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514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