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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总工会2020年送清凉慰问品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0BFFHJ00768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12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总工会2020年送清凉慰问品采购答疑公告 “合肥市总工会2020年送清凉慰问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HJ00768)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磋商文件详细评审中“供应商业绩”,如供应商提供发货单和正规付款发票能否认可? 答:可以认可。现将“供应商业绩”中的备注修改为: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其中之一即可): (1)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内容的,须另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业绩为已完成项目业绩,无需提供已完成证明材料,在《磋商业绩承诺函》中备注已完成即可); (2)同时提供发货单和付款发票,如发货单无法体现订单时间、项目类型等内容的,须另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2、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5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