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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度合肥市发改委投资咨询评估供应商更正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FZ02159
    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合肥市发改委投资咨询评估供应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09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中第35页(第2包-10包)中投标人资信评价注意事项:具有所投包对应专业工程咨询甲级专业资信,得 6 分;乙级专业资信得 3 分。请问综合甲级是否可以得分,还是必须是所投包对应专业工程咨询甲级专业资信才可以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综合甲级此项不得分。
    2、招标文件中第36页(第1包-10包)中投标人业绩注意事项:注:项目审批部门指发改部门、交通部门、水利部门、数据资源局。请问市级农业农村局是否算审批部门?业绩的审批部门是行政审批局审批的,请问这样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吗?
    答:投标人业绩中项目审批部门指发改部门、交通部门、水利部门、数据资源局。其余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中第35-36页(第1包-10包)中投标人业绩注意事项: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具有地级市及以上项目审批部门委托的。请问直辖市下面的区是否可以等同于地级市的业绩?
    答:直辖市下辖行政区项目审批部门委托的业绩予以认可。
    4、投标人荣誉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注册的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一次奖项得3分,最高9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请问我单位荣获得国内依法注册的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是否满足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注册的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所有包的荣誉获奖时间是2018年,颁奖日期是2019年,请问这样的项目符合本项目荣誉要求吗?
    答: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注册的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予以认可,不对奖项等级做要求。
    “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投标人荣誉要求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如荣誉获奖时间为2018年,则不予认可。
    5、招标文件第54页,投标文件格式中“五、投标分项报价表”,本项目为费率报价,无法进行分项报价,投标文件中是否可以删除这一内容?
    答:本项目为费率报价,无须填写分项报价。“五、投标分项报价表”不做要求。
    6、招标文件第36页,评标办法中要求投标人业绩提供项目批复或业主单位出具的项目完成证明,请问项目审批部门在网上公布的批复截图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7、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2.3.2”款具体评分细则中投标人业绩“第2-10包”中“4、项目审批部门指发改部门、交通部门、水利部门、数据资源局”是否可以修改为“4、项目审批部门指发改部门、交通部门、水利部门、数据资源局等部门”?
    答:投标人业绩中项目审批部门指发改部门、交通部门、水利部门、数据资源局。其余不予认可。
    8、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第一节“一、采购需求前附表”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六节“六、投标响应表”不一致,“六、投标响应表”缺少“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关内容,是否以“六、投标响应表”内容为准。
    答:“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在投标文件格式“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体现。投标文件格式“六、投标响应表”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B座23层
    联系方式:0551-635384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更正公告(二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