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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BFFFN00745
项目名称:合肥市车管服务中心及驾驶人考试中心智能化工程项目运维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项目经理”评分标准变更为: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项目经理(1人):(1)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3分;(2)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信息化(或智能化)运维服务项目业绩(且在此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每提供一个业绩的得3.5分,满分7分。(注:1.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上述人员名单(格式自拟)、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关于人员业绩:(1)本项对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可;(2)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内容(如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人员姓名及岗位名称等),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3)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本项目报价要求变更为:本项目根据“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列明的数量(暂定量),报总价及分项报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总价作为定标及价格分计算的依据,单价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成交总价。供应商须综合考虑成交后可能出现的实际量与暂定量之间的差距,自行考虑投标风险。供应商应同时对“常规运维服务”、“硬件设备运维服务”、“软件产品服务”、“备品备件”、“运维工具”涉及的清单内容报分项报价,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分项报价明细表”。 3.如本更正公告附件中分项报价明细表所列采购内容未在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列项的,采购需求对应增加相关要求。如附件中相关内容与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表述不一致的,以附件中描述为准。 4.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所供维保服务的备品、备件清单”中第26项“手持PDA”第1项技术参数变更为“处理器:八核处理器”; 5.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所供维保服务的备品、备件清单”中第26项“手持PDA”第6项技术参数变更为“备注:采购人现用红米手持PDA”。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公安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168号
联系方式:0551-662699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更正公告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