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大圩金葡萄家园商业街S3栋301-501号商铺房屋租赁
原项目编号:2018CBCJ0261
原公告日期:2018年08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大圩金葡萄家园商业街S3栋301-501号商铺房屋租赁答疑公告 合肥大圩金葡萄家园商业街S3栋301-501号商铺房屋租赁(编号:2018CBCJ0261)答疑如下: 问:公告表格第十二项“意向承租人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直营店证明资料”中,要求提供至少3家餐饮直营店单店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场地使用证明(租赁场地的提供截至资格审查日仍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自有产权的提供权属证明)。请问租赁合同上没有建筑面积表述的,是否可以提供合同另一方证明? 答:可以。租赁合同上如无法体现建筑面积的,须提供合同另一方关于该合同标的单体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证明原件。 特此公告。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组成部分,与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66223705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8月22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