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资产评估、房产评估、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库
原项目编号: 2020BTYBZ00029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1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资产评估、房产评估、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库3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TYBZ00029-3-补1) 一、答疑部分 投标人业绩: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不低于8亿元,审计合同没有工程总投资这一项,审计报告也没有工程总投资这一项。具体怎么理解?请问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详见变更部分。 二、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9.2.2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中: 3 投标人业绩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审计的项目: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不低于8亿元的,每个项目得10分;不低于5亿元的每个项目得5分;不低于1亿元的每个项目得2分。未提供项目的不得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审计报告及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 0-30分 4 项目负责人业绩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审计的项目: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不低于8亿元的,每个项目得5分;不低于5亿元的每个项目得3分;不低于1亿元的每个项目得1分。未提供项目的不得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审计报告及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 0-10分 现变更为: “ 3 投标人业绩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万元的审计业绩,每个6分。未提供项目的不得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审计报告及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 0-30分 4 项目负责人业绩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万元的审计业绩,每个5分。未提供项目的不得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审计报告及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 0-10分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11月2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