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科技学院凤阳校区超市租赁
原项目编号: 2021BTQCJ00025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科技学院凤阳校区超市租赁项目更正及答疑公告 安徽科技学院凤阳校区超市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21BTQCJ00025)项目更正及答疑公告如下: 一、更正部分 原公告中 “意向承租人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第一项第(一)条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现更正为“1.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答疑部分 1.问:公告中“意向承租人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第(五)项第2条注④“如承租人经营业绩载体为意向承租人或其分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自有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无需提供业绩合同及房屋产权方出具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由于我公司现有部分用于经营直营超市的房屋为自有房产,请问自有房产的购入时间是否受公告中要求的业绩时间限制? 答:请按本项目公告执行。意向承租人经营业绩载体为自有房产的未作购入时间要求,不受业绩时间限制。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1-66223291 2021年3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