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蚌埠百大易商通屋顶光伏电站建设运营
原项目编号: 2025HCWCZ00173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蚌埠百大易商通屋顶光伏电站建设运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HCWCZ00173) 答疑部分 1.招标人现有闲置屋顶面积约37227.48平方米,拟招一家单位负责建设总装机容量不低于4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光伏项目单位能否和具备设计施工资质的企业联合体投标?投资建设光伏项目主体国家未要求具备施工资质,我司委托的施工单位具备以下要求: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均须满足五级及以上;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2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总装机容量不少于4MW的已完工且已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建设业绩。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我司认为联合体投标可以充分发挥各方优势,确保项目高效实施。不知是否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烦请招标人予以明确答复。 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经现场踏勘及专业设计院排布,招标人屋顶有许多采光带和通风球,安装光伏需要避开,实际排布容量不到4mw。关于招标人要求的总装机容量不低于4兆瓦光伏发电项目,能否调整为按实际排布装机容量进行报价?若不能调整,针对此实际情况,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或建议? 答:本项目不调整装机容量。关于铺设光伏板避让采光带问题,投标人可根据实际铺设情况对采光带进行部分覆盖或全覆盖。本项目屋顶突出球状物并非通风球,而是消防排烟风机,属于消防设施,禁止中标人拆改、覆盖及影响其原使用功能,且此消防排烟风机占用屋顶面积较小,对于光伏板的铺设影响相对较小。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蚌埠百大易商通智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朝阳南路1388号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17355203881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66223192、66223191 2025年3月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6日
附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