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望江路中学食堂经营服务外包
原项目编号: 2024BTSWN01615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望江路中学食堂经营服务外包答疑公告 “合肥市望江路中学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2024BTSWN01615)答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问:企业经营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有中小学配餐、或中小学食堂经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12分。注:有效业绩至少包含一个在营业的项目。每一个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管理部门签章备案的履约合同扫描件。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履约时间等于或大于1年(含续签),视为有效。 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同时,学校隶属于政府部门管理,不应将政府机关一类的食堂业绩排除在外,而仅仅把学校业绩作为唯一性设置,明显有失于招标的公平公正和公信力。建议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有中小学配餐、或中小学食堂或党政机关食堂经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12分。依据2:业绩合同均为采购人(甲方)和供应商(乙方)签订,招标管理部门签章备案只在系统上操作,合同上并没有盖章。此外,已经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足以证明项目经营的真实性。(同下,企业信誉及荣誉对食堂合同的要求)建议2:注:有效业绩至少包含一个在营业的项目。每一个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和合同扫描件。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履约时间等于或大于1年(含续签),视为有效。 答:因各地各级招标管理部门关于签章备案的要求不统一,所以“招标管理部门签章备案”的要求删除。本项其他条件保留。 2、问:企业信誉及荣誉,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自有或承包经营的食堂被市级(含)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定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定优秀等级(A级)单位”称号,或具有市级及以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颁发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店)”、“文明诚信示范单位”称号;或取得卫健委牵头命名的“营养健康餐厅(食堂)”,每取得一个得4分。本项最高累计得12分。依据:卫健委下属部门“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颁发的“健康食堂”是否同样认可? 答:此项荣誉,请投标人提供“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卫健委的证明材料。如能证明,予以认可。 3、问:人员配置,4、拟派人员中设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由项目经理兼任):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县(区)级以上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本项证书扫描件;烹调师证、面点师证须另外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截图。不提供的不得分。原件备查。2.投标人提供2024年1月以来,为拟配备人员购买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依据1:目前颁发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均为餐饮类行业协会颁发,且行业协会在组织食品安全类培训、考试是需要经过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审核的,因此颁发的证书也是市场监督部门认可的。建议1:4、拟派人员中设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由项目经理兼任):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县(区)级以上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餐饮类行业协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依据2:注释中要求提供的证书须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截图。目前烹调师、面点师证书已经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现在取得的证书均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因此建议查询类别加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建议2: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本项证书扫描件;烹调师证、面点师证须另外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截图。不提供的不得分。原件备查。2.投标人提供2024年1月以来,为拟配备人员购买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 答:1.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人员配置中“4、拟派人员中设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由项目经理兼任):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县(区)级以上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更改为“4、拟派人员中设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由项目经理兼任):具有各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合法注册的市级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2.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人员配置中“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本项证书扫描件;烹调师证、面点师证须另外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截图。不提供的不得分。原件备查。”更改为“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本项证书扫描件;烹调师证、面点师证须另外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截图。” 4、问:体系认证,6.具有餐饮管理服务体系认证的,得1分。00依据:“餐饮管理服务体系”和“餐饮服务认证”执行同一标准,均能在认监委官网查询,因发证机构不同,因此该证书的名称有所差异。请问提供“餐饮服务认证”是否同样认可? 答:经过登录https://www.cnca.gov.cn/,“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餐饮管理服务体系认证”、“餐饮服务体系认证”、“餐厅餐饮服务认证”认证项目都是“住宿服务;食品和饮料服务”,执行标准均为RB/T309-2017《餐厅餐饮服务认证要求》,均予认可。 5、问:目前颁发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均为餐饮类行业协会颁发,且行业协会在组织食品安全类培训、考试是需要经过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审核的,因此颁发的证书也是市场监督部门认可的。 答: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项要求,调整为:具有各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合法注册的市级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6、问:企业信誉及荣誉: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自有或承包经营的食堂被市级(含)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定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定优秀等级(A级)单位”称号,或具有市级及以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颁发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店)”、“文明诚信示范单位”称号;获取得卫健委牵头命名的“营养健康餐厅(食堂)”,每取得一个得4分。本项最高累计得1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版获奖文件,或网上公示截图(截图需能显示投标人信息。提供公示网址备查)。承包经营的食堂,投标人须提供取得对应食堂经营权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管理部门签章备案的履约合同扫描件。问题:招标管理部门指的是哪个(类)部门?我公司与学校签署的合同上盖有“某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章或某代理公司鉴章”视为有效么?问题:目前餐饮公司和学校签署的合同都是“合同期限3年,采取1+1+1模式,一年一签;该项目的第二个年份或第三个年份续签合同某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某代理公司均不鉴章备案。但是荣誉(表彰)在该项目合同期内的第2年或第3年获得”视为有效么?” 答:1.因各地各级招标管理部门关于签章备案的要求不统一,所以“招标管理部门签章备案”的要求删除。本项其他条件保留。 2.合同期限3年,采取1+1+1模式,一年一签的,荣誉(表彰)在该项目合同期内的第2年或第3年获得,视为有效。 7、问:企业经营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有中小学配餐、或中小学食堂经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12分。注:有效业绩至少包含一个在营业的项目。每一个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管理部门签章备案的履约合同扫描件。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履约时间等于或大于1年(含续签),视为有效。问题:招标管理部门指的是哪个(类)部门?我公司与学校签署的合同上盖有“某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章备案或某代理公司鉴章备案”视为有效么? 答:因各地各级招标管理部门关于签章备案的要求不统一,所以“招标管理部门签章备案”的要求删除。本项其他条件保留。 8、问:招标文件P41中“体系认证”要求:“6.具有餐饮管理服务体系认证的,得1分。”关于餐饮管理服务认证证书,不同认证机构发证的证书名称不一样,如餐饮服务认证证书或餐厅餐饮服务认证证书,但是执行的都是RB/T309-2017餐饮服务认证要求。请问投标人提供执行RB/T309-2017餐饮服务认证要求的不同名称证书(如餐饮服务认证证书或餐厅餐饮服务认证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经过登录https://www.cnca.gov.cn/,“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餐饮管理服务体系认证”、“餐饮服务体系认证”、“餐厅餐饮服务认证”认证项目都是“住宿服务;食品和饮料服务”,执行标准均为RB/T309-2017《餐厅餐饮服务认证要求》,均予认可。 9、问:招标文件P41中“企业经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有中小学配餐、或中小学食堂经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12分。注:有效业绩至少包含一个在营业的项目。每一个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管理部门签章备案的履约合同扫描件。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履约时间等于或大于1年(含续签),视为有效。”针对合肥市公开招标的项目,挂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招标的项目是有进行备案合同及备案合同公示的,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平台招标的项目是有部分进行备案合同及备案合同公示,且2022年之后的项目,在合同备案时不再加盖管理部门见证章。请问“招标管理部门签章备案的履约合同扫描件”是提供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出来的履约合同扫描件,还是提供各投标人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里合同备案模块里的履约合同扫描件,或者说有其他明确出处的履约合同扫描件。针对挂在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徽易采)、优质采等其他平台,并无进行合同备案且无合同备案公示。请问针对此类项目,关于“招标管理部门签章备案的履约合同扫描件”是提供什么样的材料? 答:因各地各级招标管理部门关于签章备案的要求不统一,所以“招标管理部门签章备案”的要求删除。本项其他条件保留。 10、问:招标文件P42中“项目经理”要求:“2、具备中国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等级证书的,得1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在2017年10月后,由中国烹饪协会、中国饭店协会颁发的原“中国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变为“全国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请问提供“全国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得知,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项目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烹饪协会合作开考的国内合作考试项目。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经合作双方共同研究,决定自2014年6月起停考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项目。有关停考后收尾阶段考试安排一直延续到2016年5月31日,之后停止所有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据此,此项补充说明:2017年1月1日之后颁发的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不予承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望江路中学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肥西路9号 邮编:230031 联系人:曹主任 电话:17355178819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邮编:230031 联系人:徐工 电话:0551-65597297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