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助式吹风机服务采购项目澄清答疑(一)
项目编号:2023XZGSFW00019
各投标人:
1、质疑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五章 磋商与评审办法;9.2详细评审,“9.2.2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如下:资信部分——设备基本要求:1.投标人所投吹风机与控制箱为同一制造商生产的原装一体式商用吹风机,出厂自带手机扫码支付功能,提供吹风机制造商出具的原装一体式商用机证明函及整机一体式 3C 证书得2 分”;
答:本项目要求的吹风机为浴室等公共环境使用的扫码共享式吹风机,使用频次高,使用人数多,故要求供应商所投放的吹风机应当是专为商用环境打造的原装商用吹风机,不得使用家用吹风机;另外吹风机属于3C认证产品目录范围内,要求吹风机具有3C证书是证明产品是否合格的基本证明材料。同时吹风机与控制箱为同一制造商生产,是为了可以更好的证明产品的兼容性、安全性,避免后期二次改装带来的风险性;
本项条款是我校为了保障学生安全使用的加分条款,不限制品牌型号,不要求制造商授权,同时本项不作为资格条款,符合或优于该项条款的供应商根据自身产品功能情况优劣获得对应分值。
2、质疑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五章 磋商与评审办法;9.2详细评审,“9.2.2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如下:资信部分——设备基本要求:3.投标人所投智慧物联吹风机握柄具有自动感应装置,离手吹风机自动关闭得 2 分,提供吹风机握柄实拍图及吹风机制造商出具的证明函,不提供不得分。”;
答:我校考察了解到市场上吹风机具有离手断电(类似或优于)功能厂家不低于三家,包括但不限于永日、美的、康夫、海尔等;另外要求吹风机具有离手自动关闭功能,主要是为了防止部分学生在使用完成吹风机后,未将吹风机放置到指定摆放位置,造成人走吹风机还在一直工作,会导致设备过热、损坏、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同时也是方便学生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中途临时梳发、整理发型,可以短暂暂停工作,有利于节约能耗,符合我校节能环保工作要求。
本项条款是我校保障学生安全方便使用及行业现状制定的加分条款,不限制品牌型号,不要求制造商授权,同时本项不作为资格条款,符合或优于该项条款的供应商根据自身产品功能情况优劣获得对应分值。
3、质疑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五章 磋商与评审办法;9.2详细评审,“9.2.2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如下:资信部分——设备基本要求:5.投标人所投智慧物联吹风机具有电子屏幕 显示,可显示剩余使用时间、电子支付二维码、过温(高温)提示功能,每符合一项得 1 分, 满分为 3 分,提供显示屏实拍照片。”;
答:我校考察了解到市场上吹风机具有电子屏幕显示(类似或优于)功能厂家不低于三家,包括但不限于紫宇、辛纳、凯路创新、永日、美的、康夫、海尔等;要求吹风机具有显示剩余使用时间功能,是为了方便学生在使用过程中实时了解到消费情况、剩余时间情况;电子支付二维码相对于普通张贴的二维码具有更好的抗腐蚀性、抗污性、耐用性,且无法被人为恶意更换,保障学生资金安全;过温(高温)提示功能,是为了实时监控吹风机的状态,避免过度使用导致设备过热、损坏甚至自燃等现象,同时也保护学生的使用安全。
本项评分条款是为了体现产品的便利性、安全性、智能性,让学生在使用过程中更加安全便利;我校不限制品牌型号,不要求制造商授权,同时本项不作为资格条款,符合或优于该项条款的供应商根据自身产品功能情况优劣获得对应分值。
4、根据《中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本项目未使用财政资金,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和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未含有倾向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所有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均按照我校实际使用需求及特点制定。
5、技术参数回复材料详见附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助式吹风机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机构: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