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秀雅苑项目仲裁案件法律服务项目补疑4
项目编号:2023XZGSFW00027
各投标人:
删除补疑3中“注: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 综合评分中:“主办律师业绩”,本项提供的业绩必须为主办律师一人的业绩。”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主办律师业绩”第1-2项中,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业绩必须为同一人的业绩。
现场答辩人必须与提供业绩的主办律师为同一人。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采购人:合肥毓秀峰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合肥智慧产业园A14楼3层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6267808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莫工
电 话:0551-65777683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