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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辅警执勤防护装具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2016HFCJ3810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辅警执勤防护装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6HFCJ3810)原成交供应商合肥华亿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来函放弃成交资格,本项目由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合肥市凯安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递补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柒万玖仟柒佰元整(¥279700.00元)。


联系方法:


集中采购机构: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本项目联系人:任晓竞


电话:66223922,66223923


传真:66223684


邮编:230001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16年11月17日 


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docx 附件:业绩承诺函.docx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