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唐湾镇唐湾村扶贫车间经营权转让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
一 |
项目名称 |
唐湾村扶贫车间经营权转让 |
|
||||||||||||||
二 |
项目编号 |
2019NTCJ0456 |
|
||||||||||||||
三 |
委托方 |
桐城市唐湾镇唐湾村民委员会 |
|
||||||||||||||
四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19年9月6日9时00分始至2019年9月22日17时30分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9年9月6日9时00分始至2019年9月23日10时00分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
五 |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租赁标的 |
建筑 面积(㎡) |
结 构 |
层 数 |
租赁底价(万元/年) |
加价幅度每次(万元/年)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
|||||||
办公楼 |
408 |
全框架 |
1 |
3 |
0.05 |
0.3 |
3 |
|
|||||||||
1、标的座落于:桐城市唐湾镇唐湾村毛咀。 2、租赁期限三年,下一轮租赁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用途:公司及厂房。 |
|
||||||||||||||||
六 |
对意向租赁方资格的要求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
|
||||||||||||||
七 |
对意向租赁方的特别要求 |
1、租赁人在租赁期间原则上不得转租。如确有需要,应先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批准后方可转租。 2、乙方承租期满不愿继续承租,下轮应提前2个月递交退和申请或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前告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一周内搬离扶贫车间,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如因国家拆迁征用此扶贫车间,甲方需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3个月内把房屋腾空,并无条件搬迁,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但负责退还未到期的部分租金。 4、环保无噪音、适当带动本村贫困户就业。 |
|
||||||||||||||
八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租赁方应于收到《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二)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需交纳给甲方第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伍仠元(不计息),其余租金在租赁满一年到期日前10日内缴清下一年租金,如此类推。如到期不缴纳租金,甲方有权在上一年协议到期日收回租赁资产,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违约损失。 履约保证金(☑需要 □不需要),缴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
||||||||||||||
九 |
租赁方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人(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
十 |
竞价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 意向租赁方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账 户:20000236106310300000464 (2)意向租赁方在报名时须确认保证金已经到账,否则将影响报名,(为了确保意向租赁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报名前到账,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 (3)企事业法人缴纳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保证金。自然人交纳保证金应通过银行只能采取转账的形式(不得以现金形式转账,须用意向受让人账户转帐)交至指定账户,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保证金。 (4)竞价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名称与意向租赁方名称必须一致。 (5)分所将在合同签订并报分所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租赁方的竞价保证金(充抵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租赁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租赁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
|
||||||||||||||
十一 |
报名登记 |
报名时间:已缴纳竞价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并确认到账的意向租赁方在本项目公告期截止前到桐城分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联系人、联系号码详见十七条规定。 报名地点: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价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⑧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表(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价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⑦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表(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
||||||||||||||
十二 |
竞价程序 |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竞价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竞价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每次500元/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受让人被确认为租赁人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的,交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
|
||||||||||||||
十三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
十四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法制科、电话:0556-669916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十五
|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受让人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人原因造成无法签订《合同》的。 |
|
||||||||||||||
十六 |
其他说明 |
(一)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3租赁要求或其他约定; 4、关于本次租赁行为的决策; 5、转让标的的权属证明; 6、其他。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人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对租赁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不承担意向受让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
十七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熊玉跃 联系电话:17355651057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3866638219 |
|
|||||||||||||||
技术支持 |
4008503300,0551-66223830 |
|
|||||||||||||||
|
|
|
|
|
|
|
|
|
|
|
|||||||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桐城市唐湾镇唐湾村扶贫车间租赁项目(项目编号: )”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
本授权书声明: (意向受让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桐城市唐湾镇唐湾村扶贫车间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合同的签订,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意向租赁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租赁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
我方为“桐城市唐湾镇唐湾村扶贫车间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所提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人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人本单位账户。
附件5:
承诺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桐城市唐湾镇唐湾村扶贫车间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受让人,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租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6:
意向申请登记表
意向方名称 |
|
|||||||||
是否标的 公司股东 |
是□/否□ |
是否标的 公司管理层 |
是□/否□ |
是否标的 原承租人 |
是□/否□ |
|||||
联系信息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
拟参与项目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标的编号 |
|
|||||||
意向方 所提供材料 |
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
|||||||||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
|||||||||
授权委托书原件 |
□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
|||||||||
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 |
□ |
|||||||||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
□ |
|||||||||
承诺函 |
□ |
|||||||||
自 然 人 |
||||||||||
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
□ |
|||||||||
授权委托书原件 |
□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
□ |
|||||||||
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 |
□ |
|||||||||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
□ |
|||||||||
承诺函 |
□ |
|||||||||
意向方承诺 |
1、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发布的公告,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 2、我方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贵方发布的公告中制定的交易方式和规则,自愿参加本项目竞价。 3、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4、我方保守在交易过程中知悉的项目委托方的商业秘密,未经许可披露或使用所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
|||||||||
意向方签章 |
年 月 日 |
|||||||||
附件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桐城市唐湾镇唐湾村民委员会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更好的落实扶贫政策,巩固扶贫成果,增加村集体收入,带动周边贫困户就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集体资产扶贫车间出租给乙方,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如下: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扶贫车间坐落于唐湾村毛咀,建筑面积为408平方米。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一轮租赁到期后,下一轮租赁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相权。
1.租金:按照竞拍招租结果,合同期内扶贫车间租货价格为 万元每年。
2.支付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缴清第一年租金,其余租金在租赁期满一年到期日前10日内缴清下一年租金,如此类推。如到期不缴纳租金,甲方有权在上一年协议到期日收回租赁资产,并要求承租人赔偿违约损失(包括因乙方中途退出重新招租以及扶贫车间空置而造成的损失)。
租赁期内,乙方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网络通信等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租赁人在租赁期间原则上不得转租。如确有需要,应先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批准后方可转租。
2.如因特殊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运营,乙方有权提出退租中请,但需提前一个月报告甲方。
3.乙方承租期满不愿继续承租,下一轮应提前2个月递交退租申请或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前告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一周内搬离扶贫车间,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如因国家拆迁征用此扶贫车间,甲方需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2个月内把房屋腾空,并无条件搬迁,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但负责退还未到期的部分租金。
1.承租期内甲方应承担自然灾害以及主体结构、房屋渗水、漏水的维修费用。
2.乙方应承担因使用造成的房屋及设备损坏的日常维护费用。
3.乙方在合同期内如需添置和改造有关设施应提前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后应无偿撤除,不得提出任何附加补偿要求。
1.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先行投资对扶贫车间进行内装修,内装修所产生的费用(以工程结算审计价款为准)由乙方在承租期内按年分期偿还。双方约定,租赁期内,如因乙方经营不善造成单方违约,在退租之前需次性全额支付内装修费用。
2.承租人所从事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后期应招收不低于总用工人数的5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相关劳务活动。
3.甲方申请到关于扶贫车间方面的上级补助收入归甲方所有:甲方可协助乙方申请扶贫用工方面的财政补助项目;如有政策扶持乙方企业,甲方应积极协助申报。
4.乙方在承租期内,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因经营管理不当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造成扶贫车间固定资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据《合同法》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唐湾镇政府、镇三资办、镇扶贫办各一份,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竞买人(新业务系统)(5).doc 附件: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竞买人(新业务系统)(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