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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长丰县双墩镇花园社区雅徽苑公共服务用房租赁项目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流转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长丰县双墩镇花园社区雅徽苑公共服务用房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2019NCCJ0563

委托方

长丰县双墩镇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1911219:00始至201912417:3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911219:00始至2019125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层数

结构

参考面积(㎡)

房屋

用途

租期(年)

免租金装修期(月)(不包含于租赁期内)

租金底价

履约保证金(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雅徽苑小区公共活动用房

2

框剪

1987

商业用房

5

3

31//

20

7

1、标的座落位置:本次出租房屋位于康乐路与兴盛路交口西北侧;

2、标的权属情况:无房产证和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或经营歌舞厅、危险品及产生严重污染、噪音等行业,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证载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不得在标的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易爆物品。承租人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声、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违反文明创建的相关规定。不能经营、从事产生烟尘、噪声、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违反文明创建的相关规定。

3、餐饮行业应当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配套设置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处理后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油烟应当经专用烟道排放,管道高度应当高于其建筑物顶层,且排放口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禁止油烟无组织排放或者经城市排水管网排放。产生废弃食用油脂、厨余垃圾、一般生活垃圾等及时清运。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避免影响居民作息。

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10)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15)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20)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对意向承租方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合同签订后,委托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在20191213日前支付首年租金(首年租金=中标价*1987*12)和履约保证金,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前两年租金不变,从第三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按5%递增,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交至如下账户:

账户:长丰县双墩镇人民政府村级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账号:20000012353310300000018

开户行:长丰农村商业银行双墩支行。

承租方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承租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十一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1、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缴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现金缴款单、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等。如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现金缴款单、银行转账、电汇方式的,报名时须提交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或等效件或原件;如为银行汇票的,须提交原件。用现金缴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的,应将原件交至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账户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34001465808052500486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双凤支行

2、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方后,成交单位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其他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十二

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报名地点: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2楼(南部);长丰县政务服务大楼三楼(县城)

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十三

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承租人,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承租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承租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0.1/平方米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重要提示:请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交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履约保证金和首年租金缴纳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2楼(南部);长丰县政务服务大楼三楼(县城)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五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承租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出租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3)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十六

其他

(一)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流转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不承担意向承租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二)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七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王小刚,联系电话:0551- 66374493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韩工,联系电话: 0551-6272012662720129

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2楼(南部)

技术支持

40085033000551-66223830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项目具体情况请见http://www.ahaee.com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长丰分所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长丰分所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项目具体情况请见http://www.ahaee.com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长丰县双墩镇花园社区雅徽苑公共服务用房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19NCCJ0563)”的意向承租方资格审查、竞价、流转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长丰县双墩镇花园社区雅徽苑公共服务用房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19NCCJ0563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签署成交确认书,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我方为“ 长丰县双墩镇花园社区雅徽苑公共服务用房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19NCCJ0563)”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注:意向承租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承租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5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我方为对流转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流转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 长丰县双墩镇花园社区雅徽苑公共服务用房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19NCCJ0563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流转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流转公告及所附流转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承租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附件6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屋承租方(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 

建筑面积:           租赁用途 :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因乙方未按照前述要求使用房屋,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整(此租期包含        日至    年 月  日三个月免租金装修期)。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即      ),计人民币:    元,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    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前述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并有权单方要求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因此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推迟交房时间不计入租赁期限,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详见交接清单)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就《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内容签字确认,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15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应完好无损移交给甲方并归甲方所有。

3、对于该房屋内可移动乙方投资物品,退房交接前必须清场,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首先根据使用项目报合肥市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施工许可证件。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装修施工、报建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并归甲方所有。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前,应先报甲方,经甲方与相关物业同意后按要求进行改造。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合肥市建委相关条例约定履行义务。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安检、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卫生、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全部责任及产生的各项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及物业管理部门。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可参照相关文件政策执行或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除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外),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3、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一季度的。

4、欠缴各项费用达一季度的。

5、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外,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首年实际每天租金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和乙方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全面现状交接,遇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3、租赁期内,因甲方自身原因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因乙方自身原因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300/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长丰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相关部门备案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